一、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本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的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即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疾病列为必选轻症。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范将原位癌剔除轻症定义中。但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同时,将轻症赔付比例限定为30%,即轻症累计保额不应高于重疾保额的30%。如果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症的单次保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疾单次保额的30%。没有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次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二、新增3种重疾保障
此次新规范的修订,将原先的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新规范新增的3种重疾为: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并对这3种核心重疾病种科学分级后,又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同时,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例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手术;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修改为“实施了切开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术赔付标准从必须实施开胸手术,变为实施切开心包手术。
三、甲状腺癌将分级赔付
此次修订,将甲状腺癌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剔出重疾范围,按轻症理赔,且理赔比例不能超过30%。
四、部分赔付标准趋于严格
如双耳失聪,平均听力有原先的90分贝提升为91分贝;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肺动脉平均压力由30提高到36mmHg(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