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号发生的雅安地震还牵动着每一位国人的心,天灾,使得众多人的家庭财产蒙受损失。为了使得家庭财产损失减到最低,如何为家庭财产“备份”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并非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上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承保对象为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 属设备等家庭财产,而那些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等家庭财产均为不可保财产。因此,个人收藏的字画等艺术品、电脑软件等,是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来投保的。
其次,与人身险不同,家庭财产保险不可以投保多份、多保多赔。《保险法》明确规定:“家庭财产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 保人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进行超额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家庭财产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无效,保费不退还。
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前,投保人不妨先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了解自己如果投保家庭财产险,多少为超保,哪些为重复投保,如此就能做到按需投保家庭财产险,以免多花冤枉保费。
投保后,投保人仍有维护家庭财产安全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家庭财产安全的义务。”当自然灾害或意外发生时,对于投保人而言,对投保的家庭财产是有义务进行有效施救的,只有将家庭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争议才会降到最低。当然,对于因有效施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也会对投保人进行补偿。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海啸、地震、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家庭财产险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 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被保家庭财产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污染;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家庭财产损失等;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险的出现保障了居民意外遭逢天灾人祸的损失,但投资者在购买前需了解清楚家庭财产险究竟能保些什么,不是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在投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