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梁小华驾驶摩托车在村口撞上了路边正在干农活的老罗,导致老罗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梁小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法院对梁小华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时,老罗方面的家属同时将保险公司也是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也是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的11万元,梁小华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外的6万元。
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梁小华所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半年,驾驶证已经无效,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赔偿给老罗家属的11万元系履行垫付义务,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肇事司机追偿,故诉至法院,主张向梁小华追偿11万元。
2015年1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断 案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得知,驾驶证未及时换证并不一定意味着丧失驾驶资格,只有驾驶人在有效期满后一年内未换证,其驾驶证才会被注销,驾驶资格才会丧失。
本案事故发生时梁小华的机动车驾驶证虽然有效期满,但并未超过一年,其驾驶证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事故发生后,梁小华去换领了新证,也说明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资格尚未丧失。保险公司提出梁小华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丧失了有效驾驶资格的意见与上述规定不符。保险公司向梁小华追偿赔付款于法无据,故中级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方面也是提醒我们的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更换自己的驾驶证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驾驶证逾期没有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是属于“脱审”状态,驾驶员还可以换证,但是要超过一年,就只能被吊销驾驶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