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后还用额外赔付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受害人主张的费用合理,并且超过了交强险的部分,当事人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但是如果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有购买了商业车险,那么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就需要自己进行赔付了。
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之后,可以拒绝对方要求赔偿责任部分的不合理要求。
交强险保险理赔要注意些什么?
需要注意交强险只对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责,并且还有额度的限制,也就是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不能超过责任限额的,还有是要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才会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