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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新交规”出事故 保险公司赔不赔 

2013-08-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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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然成为许多家庭的代步工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经成为汽车的第二大拥有国,汽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同时存在一定风险。购买保险将是车主的不二选择。近来,执行新交规,车险理赔不会再遭遇拒赔。

新交规正式实施已有半个多月了,其中闯黄灯成为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那么,闯黄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不赔呢?对此,新疆保险业相关人士表示,不会拒赔。

1月21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部部长刘益民表示,如果为躲黄灯与前车发生追尾,或在高速公路上不慎超速出险,违反了新交规所造成的损失,不会遭保险公司拒赔。

今年1月12日,市民李海驾车在下班路上,前面一辆轿车遇到黄灯急刹车后,李海刹车不及追了尾。幸亏李海买了车险全险,虽然李海负全责,但保险公司为他全额买了单。

刘益民解释说,“保险公司的理赔完全以车辆保险合同为依据,赔偿将在合同标明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与""新交规""无关。”

不过,刘益民表示,新交规实施前,闯黄灯并未被具体纳入交通违法行为范围内,新交规实施后,一旦闯黄灯车辆撞上了未走斑马线误闯红灯的行人发生事故,双方都将被视为交通违法,将承担各自的事故责任。

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理赔中心相关人士透露,从今年开始,车险保费的高低不仅跟出险次数相关,而且还和车主在交通事故中理赔责任大小挂钩。也就是说,新交规实施后,如果车主不小心闯黄灯发生交通事故,不但会在责任划分上不同,还可能会间接影响下一年的保费。

“新交规实施后,影响最大的就是关于醉驾、毒驾的交强险理赔。”首府数家大型财险公司理赔部、核保部的业内人士说道。

据了解,新交规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醉驾、毒驾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

此前,醉驾、毒驾中受害方的损失是否可从交强险中支付,没有明确定义,一旦发生醉驾和毒驾事故,很多保险公司都会拒绝执行交强险的理赔,由肇事者自己支付受害者的损失,如果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赔偿金,那受害者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

“新交规的司法解释进一步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起码可以先获得一笔交强险保险理赔。不过,商业险对于醉驾、毒驾事故的损失仍可拒赔。”刘益民介绍说。

新交规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交强险中医药费、财产损失、伤残3个分项限额都明确了标准,医药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伤残限额为11万元,总额为12.2万元。

这其中,商业险会按照车主所负责任的百分比进行理赔,而交强险是按肇事车辆有责和无责进行赔付,如果损失超过了分项限额,超出部分会在该车投保的商业险中补充。

首府保险业内人士介绍说,新交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外地一些保险公司和法院在定交强险理赔款项时,有突破这3个分项限额的。如整个车祸损失为20万元,交强险医药费需赔11万元,那剩下9万元,车主按70%责任算可获得6.3万元商险理赔,车主获得的保险理赔总计可达17.3万元。

按照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交规相关司法解释,首府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交强险医药费需赔1万元,超出的19万损失车主需承担70%的责任,走商业险可获13.3万元的理赔,车主可获总计14.3万元的理赔。也就是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同一起车险理赔案,现在要比以前少赔3万元。

车主发生闯黄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后,虽然受到交警扣分等处罚,但只要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和保险理赔没有关系。但是今年3月后,车主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就要和交强险费率挂钩了。

刘益民表示,鉴于现行的交强险中对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保监委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国内大多数省区并未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新疆就是其中之一。

不过,今年3月1日起将施行的国务院第630条令《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已明确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其第8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3月1日后,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后的费率怎么执行,要等中国保监委下发具体细则,还需要与当地交警部门分享交通违法信息。”刘益民介绍说,目前,新疆保险业车险信息平台虽早与全国保险业车险信息平台联网,但一直未能实现与本地交通违法信息平台的联网。只有联网后,才能实现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挂钩,要不然,实现两者挂钩只是句空话。

汽车保险对于车主的意义就在于:当风险变成已定实施时,对人身、财产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进行的事后补偿。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过失所付的赔偿责任而导致的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它是第三者利益的法律依据。为保障车主合法利益,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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