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行业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从本月15日起,深圳保险行业将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车辆保费上浮幅度最高达50%。今后车辆保费将与交通违章正式“接轨”。
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深圳交警数据显示:2011年3月至8月,涉及上述七项交通违法的记录共3850条,涉及车辆2250辆,符合《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D1(驾驶机动车逆行、倒退行驶的三次及以上)至D3(超速50%以上的三次及以上)、D6(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交通违法案件1542宗,符合D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D5(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D7(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录的交通违法案件381宗,上述违法车辆占保险行业承保车辆总数的2.47%。根据以上数据推断,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面较小,绝大多数车主的车险保费负担不会发生变化,同时,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安全驾驶和交通守法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保证深圳市道路的安全畅通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深圳保险行业实施《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7个多月来,大部分车主从车险费率浮动中受益,大部分车主的保单保费获得实质性的下降;同时,车险出险报案率、出险频度下降,深圳保险行业车险综合赔付率与上年度保持基本持平;此外,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险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显著提高,骗保骗赔案件得到遏制,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显现。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举例
《浮动方案》实施后,一辆五座家庭自用汽车,车龄为5年,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3007元。
1.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赔款记录系数”为0.6;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险别系数”为0.95;无“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所列明的七种违法情形,“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为1,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7(0.6×0.95×1.0×1.0),应交纳保费1713.99(0.57×3007)元;
2.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但有三次闯红灯违法记录,“交通违法系数”上浮10%,则最终浮动系数变为0.627(0.6×0.95×1.0×1.1),应交纳保费1885.39(0.627×3007);
3.如果发生过一次醉酒驾驶违法,“交通违法系数”上浮30%,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741(0.6×0.95×1.0×1.3),应交纳保费2228.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