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费该由谁来垫付?
1、受害者自己支付
受害者可以自己支付抢救治疗中的医疗费用,后续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赔偿义务人进行索赔即可。不过一定要保留好治疗过程中的所有医疗发票以及病例,以免理赔金额不清。
2、肇事方垫付
如果受害者伤势严重,且家属还未赶到,这时候肇事方可以自愿垫付医疗费,保留好垫付的发票,以备后续向保险公司报销。注意,这里是自愿垫付,法律上没有强制肇事者必须垫付的义务。
3、保险公司垫付
在交强险的保险条例中标明,当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时,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垫付相关医疗费用。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肇事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依法垫付相关的医药费。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1、垫付抢救费用的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2、担负丧葬费用的流程
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