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分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和垫付丧葬费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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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用于肇事者逃逸、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及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3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最高可以申请多少?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单人最高限额为8万元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抢救费用总计不超过最高限额)医疗机构书面要说明理由,具体应该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对符合支付范围的抢救费用,受害人家属已经缴纳但又向救助基金管理人要提出垫付申请,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后续治疗的,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向医院垫付已产生的抢救费用作为后续治疗费用。
丧葬费用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合理费用确定。
三、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因此,这项基金是需要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