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费的浮动制度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费率下浮。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今年7月后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根据人保财险出具的精算报告,由于今年保费可以下浮至最高的30%,预计2009年费率水平将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4.9%。
根据2007年的《暂行办法》,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浮动。
而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不过,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据记者了解,这六个因素中,互相并不叠加。如果车主同时满足了多个浮动因素,按照向上或向下浮动的高者计算。车主保费的变化得到的“优惠”和“惩罚”都不会超过30%。
今天起,投保人续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