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在买车的同时就不得不选择车险。对于车险来说,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另一种则是机动车商业保险。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那么这种强制责任保险具有什么特点?又适用于哪些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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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我们会发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强制责任保险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范围,能够在下面几种情况中发挥作用。
第一种,交通事故中死亡伤残的情况。这种情况指的是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保险公司或是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种,交通事故中人员受伤情况。这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要求,保险公司或保险人必须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第三种,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情况。这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保额是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而在这几种条件中,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所要求赔偿的额度又是不同的,主要是根据伤亡情况和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决定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可谓是负有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对于每一个机动车车主来说,投保前必须认真了解的东西很多,只有全面的了解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涵盖范围和赔偿范围,才能给自己的选择留下更多的空间,才能让自己更加懂得强制保险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