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谁负全责?今天,历下交警公布四大类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负全责的肇事司机将被严处。
车辆逆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实行右侧通行,逆行车一旦发生事故负全责,驾驶员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典型案例:2008年9月22日17时10分,市民李某沿历山东路行驶至解放路北口驶入逆行车道,与市民秦某的车发生碰撞。
成因分析:正值下班高峰期,此路口车流量较大,李某逆向行驶致使发生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道路中心线是堵“墙”,驾驶员不要凭侥幸强行超越、逆向行驶。
溜 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规范安全驾驶要求,停车溜车造成事故,驾驶员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典型案例:2008年6月28日13时许,市民黄某驾车行至崇华路和舜雅路交叉口,在路口南停车等待右转时,溜车撞在李某的轿车前部。
成因分析:此路口由南向北为下坡,黄某停车未采取手制动导致车辆溜车,负事故全责。
交警提示:驾驶人应经常检查手制动,在坡道停车时驾驶人应当拉紧手刹。起步时要注意力集中,防止无意识溜车。
闯红灯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和交警现场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典型案例:2008年8月12日13时10分,市民李某驾车沿旅游路行至千佛山东路路口闯红灯信号,与王某的车相撞。
成因分析:事故发生现场车辆较少,李某闯红灯信号致使发生事故,应负全责,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提示:驾驶人要做到宁停一分、不抢一秒,再急也不能抢闯信号。
不让行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警指挥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肇事司机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典型案例:2008年11月8日12时30分许,市民高某驾车行至奥体中心西南路口,与王某的车相撞。
成因分析:此路口为奥体中心新建道路,无信号灯和标识。高某驾车行至路口未减速观察和让行右侧车辆,应负事故全责。
交警提示:右侧车辆优先通行,很多司机没有及时让行,往往造成交通事故,不仅是一种交通隐患,更是文明交通礼让的“死角”,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百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