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2月19日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称:“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
以下是一个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例
吃年夜饭回家途中遇车祸,能算工伤吗?镇海一名员工酒后驾车被撞成了4级伤残,为此他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以工伤索赔300万元。昨天,镇海法院审结此案。
李某,28岁,在镇海一家机械公司上班。
2010年2月10日晚上,公司组织吃年夜饭。酒席上,大家推杯换盏,十分尽兴。
当晚8点半,宴席结束,李某骑上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摩托车侧翻,撞上了马路隔离带,李某受重伤。
经医院抢救,命是保住了,但是他的智力和身体受到严重损伤。经鉴定,李某构成4级伤残,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李某的家属认为,李某因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夜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应获得工伤赔偿。而公司则认为他的行为与职务无关,也不是因公外出,不构成工伤,只能给予道义上的帮助。双方为此一直协商不下。
此后,李某四处求医,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直到今年5月申请时,却因为超过了事发时间1年,被劳动部门拒绝受理。
同月,李某的家属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300万元。
镇海法院认为,李某诉讼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的起诉并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故其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
年夜饭途中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法官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车祸不是负主责,也不是因为醉酒和吸毒导致的,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都算工伤。吃年夜饭,算不算上下班途中,关键看这顿饭跟工作有没有关联,比如是不是公司组织的等等,但具体到个案还是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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