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与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第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第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第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与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与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第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第六,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第七,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
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