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上个月,我向朋友借了一辆车外出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人身受伤,交警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事后我才知道,我朋友的车没有买交强险。现在受伤一方要求我和朋友赔偿40万元。听说我也要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可是,买交强险应该是车主买的,为什么我也要承担没买交强险的责任?胡先生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二者对这部分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肇事车辆是胡先生驾驶的,胡先生对这辆车是否投保交强险有检查的义务,发现这辆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应该拒绝驾驶。如果事先没有检查清楚或者明知未投保仍然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驾驶人就要和车主一起对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