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出交强险赔付对方吗?
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包括9月19日当天)的交通事故,交强险有责医疗限额从1万增至1万8,有责死亡伤残限额从11万增至18万;无责医疗限额从1000增至1800,死亡伤残限额从11000增至18000元。
无责任赔付还是很正常,关于无责赔付的规定最初是处于人文关怀,但是无责赔付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人是不同意的,主要是通过协商的方式。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也就是说无责赔付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的,这个是属于被保险人权利,但是被保险人懈怠自己的请求,那么对方是有权就应该获赔的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
责任划分和交强险赔付?
责任划分与交强险赔付是息息相关的,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需要划分责任的,交强险是需要确定事故责任才能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是1.8万元,财产损失费用限额是0.2万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