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规定,由原来的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该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此举被业界解读为,作为法定保险的交强险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放开。交强险的市场全面放开后,2012年交强险费率会有相应的变化吗?带着众多车主的疑问,记者对2012年交强险费率制度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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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是否上浮,除了要看被保险的机动车有没有发生事故之外,还要看有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新修改的《条例》写到: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2012年交强险费率仍然采取国家规定的“浮动费率”机制,但是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整,重点是对交通违法引起的浮动做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多地都将酒后驾驶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其中,饮酒后驾驶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0%~15%,醉酒后驾驶一次上浮20%~30%,累计上浮费率不超过60%,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不管2012年交强险费率如何调整,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最应该做的就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驾驶习惯,杜绝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信息平台已全面实现联网,因此一旦交强险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有违章记录的消费者想要买到便宜的交强险就不容易了。但是对于何类交通违法行为应上浮保费,是闯红灯,还是超速、违停,上浮的幅度又是多少,《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所以,2012年交强险费率规定该如何调整果要实施,还需多方支持,并制订相关细则,出台具体费率浮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