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等提交道路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辅助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近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并采取限行车辆减免交强险保费政策维护了车主利益。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地区实施交通限行四年半,累计减免交强险保费12.6亿元。
据了解,为配合北京市交通限行措施,北京保险业对2008年10月以来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根据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交强险保费。截至2013年3月末,已累计减免保费12.6亿元,引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缓解交通拥堵,共同维护交通环境。
事实上,在缓解交通拥堵方面的政策并不限于此。自2007年7月起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建立车险快速理赔机制,当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时,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责任,自行撤离现场,无需等待交警现场裁定,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实现了交通事故的快清快处。此后,北京保险业进一步改革理赔管理方式,如简化了交通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实施事故车辆“互碰自赔”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的理赔效率。
在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方面,北京保监局还推出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机制、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等,在维护首都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强化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辅助首都交通安全管理;自2010年3月起,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将导致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上浮;2011年8月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全责方不履行对无责方的赔偿责任,无责方可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与交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交管部门使用保险行业提供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上牌、年检、验车和路查管理。
此外,自2007年起,北京保监局还与北京市地税局协调沟通,研究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模式,既方便了车主,也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见税出单”有效堵住了税收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