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取消“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规定的原因
一是以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为界,在该条例尚未出台之前,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在工伤之列;该条例出台后,职工遭遇车祸可以从交强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二是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
三是随着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2、交强险PK工伤保险
交强险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有责任赔偿,最高额度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另一种是无责任的赔偿,额度为1.2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百元。
工伤保险中赔付最高的是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比如:上海市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那么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1975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64600元,在加上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将近20万元。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的赔付额明显高于交强险。
3、交强险不够赔,商业保险雪中送炭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所以如果交强险不够赔的话,建议大家考虑用商业保险来补充,比如太平人寿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涵盖“意外伤害保险”、“公共交通双倍给付意外保险”、“意外残疾累进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重症监护津贴保险”等,每年的保费不贵,大致在3-5百元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支出1块多钱,就可以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障,从而解决交强险不够赔的问题。
4、我们该如何选择?
1)因人而异选保险
尽管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价格便宜,但在投保时也是有一番讲究的。以下三类人群的投保内容各不相同:
一类是自驾车上下班者,这类人群的风险相对较高,所以在保额上要适当增加,除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残疾累进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重症监护津贴保险外,还可以增加自驾车意外险作为补充;
第二类是经常出差和乘坐机动车上下班人群,他们在投保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时,一定要增加“公共交通双倍给付意外保险”;
第三类是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者,这类人群投保一般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了。
2)切合实际定保额
意外险该投保多少呢?在确定意外险的保额上,“家庭照顾法”是比较通用的。
家庭照顾法。一般以意外身故后5-10年的年收入为参考,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意外,可留下等同于5-10年工资收入的保额,给家庭一个经济复苏的缓冲期。这个等同于5-10年工资收入的保额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配置的。比如:如果孩子还小,“家庭照顾法”需要留下不低于10年工资收入的保额;老人没有固定收入,自己是家庭经济支柱,那么需要超过等同于10年工资收入的保额,可以达到15年工资收入的保额;如果具有负债,则必须加上负债总额的保额,随负债的减少而减少保额;家中孩子已成年、老人有固定收入,也没有负债,那么留下5年工资收入的保额就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