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暴利”之争又有续闻。昨天,因质疑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暴利”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称交强险“存在每年400多亿元暴利”。孙勇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称,这已是他对交强险暴利进行第三轮打击的开始。据了解,孙勇是以快递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寄送报告的,目前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反馈。
问题一
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
孙勇在上书给国务院的题为《关于交强险存在每年四百多亿元暴利的情况反映》中称,根据公安部的通报,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机动车辆1.48亿辆,即使投保率为80%,每年保费收入也能达到830亿元。
根据公安部的通报,近两年道路交通事故为5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不到10万人,受伤人数不到50万人。即使考虑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及没有到公安部门报案的轻微的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数也不会超过10万人,伤残人数也不会超过15万人,受伤人数也不会超过80万人,受损车辆也不会超过150万辆。
按照目前保监会公布的责任限额计算,每年死亡伤残赔偿金的赔付数额不会超过125亿元,医疗费用的赔付额每年不会超过64亿元,财产损失的赔付额也不会超过30亿元,每年救助基金的赔付也不会超过3亿元。以上四项合计,只有222亿元,按经营成本不到200亿元估算,交强险还会存在每年400多亿元的利润。
问题二
准备金暗藏百亿元“节余”
根据保监会要求,交强险提取两种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1/365”法提取。这样每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数额大约在年度保费收入的50%左右。
按照保监会规定费率,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1000亿元以上,即使投保率为80%,也能达到800多亿元。“可是按照现在的责任限额,每年的赔付总额也不超过200亿元。根本没必要提取高达400亿元责任准备金。”
问题三
责任限额过低应提至5000万
孙勇认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过低,应与国际接轨,提高到5000万元才算合理。他指出,中国的交强险私人小轿车的费率为1050元人民币。保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而目前大部分国家,保险责任限额是年度费率的数千甚至上万倍。例如德国对每个人的人身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1250~25000倍,中国仅为9.6~1160倍。德国每辆车的车损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250~5000倍,而中国是0.33~40倍。德国每次事故的总赔偿限额是车辆年保费的5万~100万倍,而中国是9.93~1200倍。
名词解释: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分别为10000元、1600元、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