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人有什么权利?
享有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的权利;同时也 享有要求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的权利。
享有及时取得保险单或凭证的权利;在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享有保险公司对保险资料保密的权利;还有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权利。
除了权利之外,需要知道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也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保险对象损失的义务。
还有维护保险对象就是被保机动车的义务,还有保险事故发生后,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
保险交强险不理赔伤者怎么办?
交强险明确规定在下列条文情况下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没有出现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依旧不理赔,那么可以依法起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