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强险的必要性: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1、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故那里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手里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2、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未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一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更具自身需要决定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等。)
3、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的,可以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我国法律规定,其购买是必须的。所以,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二、 交强险的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比如:商业险就没有强制性,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购买。只要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 只交强制险是可以的
我们车主有自由选择商业险的权利。他不是强制性的,所以选择的余地很大。但是,现在的科技发展水平逐年提高,车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所以,建议在车主经济承受范围内可以在选取集中商业保险,以备不时之需。
四、 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下列四种情形的投保人可以投保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 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 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 是机动车据规定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 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
只交强制险,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建议车主需要交一些商业保险,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