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许多老车主称为强制三者险,是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推出的基本车险险种。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算起来有近五年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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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这款强制三者险。该保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机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交强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强制三者险的保障对象是交通事故中,由于被保险机动车受到损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可由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也许您会发现,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象有很大的相似,都是对事故中的第三方负责赔偿。不过,与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有着很大的差别:第一,投保方式不同,交强险是国家要求强制投保的,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由车主自己选择投保的;第二,赔偿方式不同,交强险实行责任限额赔偿,而商业三者险不设责任限额,可在保障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三,交强险中包括了无责任赔偿限额条款,而商业三者险无责不赔。
在车主们的有车生活中,通常将强制三者险与商业三者险相结合,以实现全面充足的保障。其中,交强险可为车主提供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与财产损害的基本保障;而由于商业三者险具有保险金额高的特点,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保险的作用。现代生活中,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第三方的车辆损坏,或者需要赔偿对方受害人的人身损失,如果没有商业三者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将可能为车主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