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0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经审计的33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令外资保险公司关注的是,保监会表示将积极研
究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问题,由于没有资格开展车险业务,外资财险近年经营一直困难,市场份额不断下滑。
数据显示,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执行以来,除2008年全年实现承保利润10.3亿元外,其他年度均承保亏损,且亏损幅度有扩大趋势。其中,2010年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承保亏损97亿元,同比增长了83%多;在投资收益与2009年的24亿元相差无几的情况下,经营亏损额同比增长了148%。
据统计,2010年度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01亿辆次,保费收入840.5亿元;赔付件数1228万件,同比增长4%;各项赔付621亿元,同比增长32%,赔付率同比增长4.3个百分点;垫付抢救费用15.4万件,是2009年的2.8倍,垫付金额9597万元,同比增长18%;经营费用231亿元,剔除救助基金影响,费用率同比降低2.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东部五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交强险业务亏损额占到总亏损额的97%。此间有关专家表示,除道路情况复杂、车辆多、交通状况不佳、高价车多等因素造成事故量大外,导致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司法部门对事故方的偏袒。
专家表示,从大量相关案件看,东部地区部分基层法院不认同《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赔偿标准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打通”分项责任限额的“隔离墙”,作出超限额赔付的司法裁定。
“判定保险公司超额赔付,从表面上看是最大限度"保护"事故方的权益,维护了地方利益,但实质上则是最大限度地损害了该地区甚至全国所有未出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该专家说,目前实行的交强险制度遵循盈亏基本相符的原则,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持续的巨额亏损,提高交强险费率将是可预见的最终结果。
据介绍,目前行业内正在开展交强险费率地区差异化的相关研究。“相应提高超赔地区的费率水平,也是对少赔地区公平、公正的选择。少赔地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得到降低费率的奖励,而不是替发达地区背包袱。”该专家如是说。
昨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解决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交强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另外,保监会也将积极研究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问题,引进吸收国外交强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交强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