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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尽快明确交强险经营模式

2011-08-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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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下降幅度,导致综合成本上升4.2个百分点,2010年行业综合成本率达112.9%。”他说,“综合成本率高于100%就意味着承保亏损。”据介绍,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4日公布的2010年交强险业务情况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达72.4亿元,这是该险种继2009年后的第二年亏损。同时交强险经营出现严重“东西差异”,东部发达省份因高赔付率而亏损严重,而中西部实现盈利。

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明确交强险经营模式,解决保险公司承保亏损难题。同时逐步推进区域差别化费率改革,解决部分地区严重亏损问题。

赔付额逐年提高

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投资收益24.7亿元。以已赚保费为基数,2010年经营亏损率达9.6%。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表示,交强险开办以来,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从2007年的39.2%下降到2010年的30.6%,实现了以最小成本发挥最大保障功能的制度目的。但因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以及费率浮动办法影响,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到2010年的82.3%。

“由于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下降幅度,导致综合成本上升4.2个百分点,2010年行业综合成本率达112.9%。”他说,“综合成本率高于100%就意味着承保亏损。”

据介绍,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41%。而受基准费率下调及费率浮动等政策影响,续保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去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达24%。

此外,交通事故案件人伤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都是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特别是东部地区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等成本高企,但实行全国统一费率,造成这类地区亏损严重。

交强险制度需完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指出,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不明确,前端基础费率厘定依据“不赢不亏”的代办模式,而后端理赔实行险企“自负盈亏”的商业模式,导致在费率难以提高而赔付额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交强险日益成为保险公司的“鸡肋”业务。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于国际上交强险商业化经营模式、代办模式和社保模式的特点、实施环境及其利弊等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完善我国的交强险经营模式。

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赔付率高,但费率却全国统一的现状,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实际上是中西部车主补贴了东部车主。应推进区域差异化费率改革,根据每个地区的盈亏状态,划分不同的地域等级,对亏损较重的地区适当提高交强险的费率。

另据介绍,在部分地区交强险赔付纠纷多进入诉讼程序,而部分基层法院不认同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赔偿标准等规定,从而导致交强险出现超赔。对此,陈东辉表示,建议完善交强险限额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垫付范围、人伤赔偿项目的赔付顺序,统一各地司法判决尺度,维护交强险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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