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续保优惠最多达20%
随着交强险正式实施已满两年,交强险费率将可以实施下浮20%规定。昨天,沪上有关保险公司透露,从7月1日开始,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如果上两个年度都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最高可以享受基础费率下浮20%比例的优惠,也就是说可以花760元就能买到交强险。
“记录良好”车主最多可省190元
交强险是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当时6座轿车基础保费每年1050元。2007年6月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下浮优惠。优惠的情况主要包括:上一个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保费下浮比例为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事故的,下浮比例为30%。“由于缺乏数据积累,因此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即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这段时间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实行费率浮动制度。”有关业内人士透露,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相关数据库平台采集到的信息最早也起于这时。因此,从去年开始,借助于建立了一年的数据库,交强险车主能享受下浮10%的优惠。而今年交强险实施即将满两年,7月份续保的交强险能享受到的优惠可上浮到20%;同样到明年7月1日后,“记录良好”的车主最高享受的下浮也将提高到30%。由于今年2月起,交强险的基础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所以今年7月1日后,“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950×20%=190元。
“出事车主”费率最高上浮30%
费率浮动机制与车主的记录息息相关,“奖优罚劣”的机制已发挥作用。根据规定,目前交强险保费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的同时,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也就是说,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第二年投保时将缴付更多的保费。
对于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交强险,保费上浮幅度已达到30%。根据目前保险费率,车主享受保费优惠与其保持良好记录的时间有关,但保费上浮与年限关系不大,而与车主发生的交通事故性质密切相关。相关规定要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保费不浮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保费将上浮10%;而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车主,续保保费上浮30%。
交强险费浮动率与车主记录息息相关,“奖优罚劣”日益明显。交强险实施已经整整两年,根据规定,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这样一算,一年保费最多相差500元。
安全驾驶最多省190元
根据去年6月份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6座以下私家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下浮优惠的情况主要包括: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为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的,下浮比例为30%。
目前,交强险数据只有两年,因此最多只能享受下浮20%的优惠。到明年7月份时候,守法的车主最高享受到的优惠可以上浮到30%。而由于今年2月起,交强险的基础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所以,安全驾驶车主最多可省950元×20%=190元。也就是说,两年内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6座以下私家车,最多只需花费760元。
交通肇事最少多交95元
交强险有下浮优惠,同样就有上浮惩罚,交通肇事车主要为自己的过失多缴纳交强险保费。根据规定,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则上浮10%,即需要950元×(1+10%)=1045元;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上浮30%,即需要950元×(1+30%)=1235元。
这样,出事车主最少要多交1045元-950元=95元,最多则要多交1235-950=285元。如果用今年的最高下浮费率和最高上浮费率相比较,续保相差1235元-760元=475元。
无责赔款不影响费率优惠
除此之外,车主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原则上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