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1月30日向社会公布了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的专题财务报告,并初步决定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同时,保监会即将召开听证会对限额提高情况下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调整。
根据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汇总报告,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共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承保率约38%,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2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交强险首年赔款支出合计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合计141亿元,投资收益合计14亿元。前述数据显示,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由于在交强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各家保险公司成本投入较大,以及按国内会计准则保单取得成本须在当期摊销等原因,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39亿元账面亏损。但如果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出现小幅盈利。
他还表示,根据对2007年以来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评估表明,随着交强险业务的平稳运行,其经营成本已呈现逐渐下降趋势,2007年1月至10月交强险实现了9.3亿元账面利润。
综合上述因素,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不增加投保人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交强险的保障程度。目前,保监会已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的初步方案。
据30日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给保监会的初步方案,在1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基础费率按车型不同将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广受关注的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降幅9.5%。总体来看,目前八大类42种车型中,涉及基础费率下调的车型将有16种,下调幅度从5%到33%不等,其余车型费率均保持不变。
袁力明确表示,保监会将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交强险基础费率的调整。
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