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改革或降低保费提高赔付额度

2012-09-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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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截至目前,江苏的交强险改革依旧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甚至传出7月末江苏省已经决定暂时停止对于交强险改革的消息。  郝演苏认为,交强险改革的重点是对费率进行地区差异化调整,保监会等部门可设立最高限价标准,各保险公司则根据大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进行自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亏损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在于交强险制度本身。他认为应对交强险进行改革,将财产保险从中剥离出来,或提高人身保障赔付额度,或降低保费,这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是大有裨益的。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告诉导报记者,并非所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都在亏损,保险公司也应调整自身的交强险运营管理制度,降低成本。

  行业人士认为,国际上经营交强险的模式与我国不同。比如美国,采取的是市场化方式,政府只强制车主投保,保险条款和费率在政府的一定规定下,由各商业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盈亏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国内,虽然条款费率是由行业协会制定、保监会审批,但保险公司缺乏定价权,在费率调整方面也比较被动。”郝演苏分析说,因此,交强险需要进行改革。

  两年前,江苏成为全国首个交强险改革试点省份,人们对此充满期待。然而,截至目前,江苏的交强险改革依旧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甚至传出7月末江苏省已经决定暂时停止对于交强险改革的消息。

  郝演苏认为,交强险改革的重点是对费率进行地区差异化调整,保监会等部门可设立最高限价标准,各保险公司则根据大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进行自主定价。

  在王国军看来,如何调整交强险运营管理制度也至关重要。另外,外资险企涉足交强险后,能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有效竞争的存在,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加强产品创新的压力与动力。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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