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期没续交罚款
省会青园街上,一辆白色高尔夫轿车与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发生刮蹭。值勤交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故双方划分责任前,要求双方司机提供交强险凭证。驾驶高尔夫轿车的女司机赵女士便将交强险凭证拿了出来。交警查验发现,赵女士提供的交强险凭证已经过期,要求她提供最后一次投保的交强险凭证。
面对交警的要求,赵女士坚持这张凭证就是她投保的交强险凭证。交警解释,交强险必须按年定期投保时,赵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赵女士由于工作繁忙,购车后一直由朋友代其办理相关保险事宜,她根本没有接触过这些事,也不知道爱车的交强险早已到了期。
交警按照规定对赵女士处以保险费两倍罚款近2000元时,赵女士以不知情为由,觉得交罚款有些冤。
交强险过期,“裸车”是否允许上路,处以保险费两倍罚款到底冤不冤?昨日,记者采访了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辉。张少辉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依交法规定,定期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不得予以登记和检测。”张少辉说,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应当依法检查交强险保险标志,“如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交管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交强险没上也担责
自交强险的规定实施以来,投保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即便如此,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自2008年至2011年,机动车投保率也仅从40.8%上升至50.6%,可见仍有将近一半的车辆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依法投保交强险。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交强险赔付之外进行赔偿;而超过商业三者险的部分,驾驶人与所有人是同一人的,由驾驶人即所有人赔偿;驾驶人与所有人分离的,在所有人无过错的情况下,由驾驶人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以及投保义务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