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车引发交强险先陪
被告吴某驾驶的普通低速货车逆向停放在路边卸货,被告崔某驾驶无牌叉车在卸货过程中从货车车尾驶入道路时,与沿S203线由南向北魏某驾驶的皖NXL851普通两轮摩托车和原告陈某驾驶的皖NY0263号两轮摩托车发生侧挂,致原告陈某及皖NY0263号两轮摩托车乘客原告陈某某和魏某受伤,二辆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陈某因右大腿软组织撕脱伤、下唇裂伤等住院治疗26天,其伤情经鉴定需后期医疗费6000元,休息期为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为15日,花去鉴定费1200元;原告陈某某因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部皮下血肿住院治疗13天。
被告崔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陈某某及魏某无责任;被告吴某驾驶的普通低速货车登记在被告石某名下,并于2012年11月26日向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崔某是无牌叉车实际车主,未投保相关保险。
陈某母女因未得到赔偿,将崔某、吴某、石某以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起诉至法院,加上其余损失,共计要求赔偿24240元。
在此种情形下,应当由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因为交强险作为一种法定责任险,其根本目的在于“强制性”地由保险公司集中社会力量分摊机动车方的潜在风险,同时提高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机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因为,只有通过交强险赔偿,才能体现交强险设立的公益性。
目前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已是机动车方的法定义务,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应投保而未投保使投保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多支付了赔偿金,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的,应当赋予其追偿权向未投保的机动车方追偿。
交强险赔付少
交强险是强制需要购买的,而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都属于商业险,没有强制要求,可保可不保。但如果你是新手,免不了刮刮碰碰,那么建议适当购买一些商业险。因为交强险的车损赔付最高不超过2000元,并且有条件限制,即只能是你撞坏别人的车,赔付给你的也只是别人的车的修理费。超过这部分金额需要车主自己掏腰包。以防万一新手可以额外投保车损险,同时加上不计免陪险,否则只给赔付80%。可以说,车损险是理赔使用率最高的险种。一般的轻微碰撞事故到车严重损毁,都需要靠它来赔付,减少车主损失。要说明的是,在调整后,目前保险公司基本只采用按新车购置价这种方式确定保费。
车损险能保的范围其实挺广
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适用于五种情况: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四是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五是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以上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坏,车主都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付。另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从以上赔偿范围来看,车损险很有必要购买,尤其对一些经常带朋友、家人出行的车主,车损险更是出行必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