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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交税过多导致亏本

2013-05-2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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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富提交了交强险近3年的经营数据,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交强险的成本除去赔付的资金外,交强险的税收和其他费用占10%。免征交强险的营业税和降低营业税的税率是改善交强险亏损经营的最好办法。

相比2012年两会期间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成为业界力推提案,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太保集团董事长高国富提交的《关于减轻交强险业务税收负担提案》和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寿集团董事长杨超提交的《建议给予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今年保险业提案的亮点。

两险种期待税优

在高国富提交的提案中,详细列举了交强险的近3年经营数据,2009-2011年承保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和112亿元,考虑投资收益,则经营利润率分别为-4.8%、-9.6%及-10.1%。交强险实行5年,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而交强险综合经营成本剔除赔付资金外,各项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分别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约为5.55%-6%,手续费支出行业规定不得超过4%,保险保障基金0.8%,救助基金2%,监管费0.2%,再加上与商业险分摊的共同费用,交强险的税收和其它费用近10%,其中营业税就占了一半。

“目前国际上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有两种,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政府减免营业税;二是商业化运作模式,由保险公司依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国推行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却是上述两种模式的另外一种组合,该组合一方面要求交强险体现社会效益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不给予税收优惠,经营亏损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交强险已与不盈不亏的原则发生背离,长此以往,将形成系统风险,不利于交强险的长期正常经营。”在提案中,高国富指出。

对此,高国富建议,目前我国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保险领域税收优惠,现行税法规定对于符合产业导向、惠及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营业税优惠政策,交强险属于法定业务,是为保障公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基本保障而建立的公益性质险种,具备政策性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特征。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杨超的提案则建议给予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杨超称,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负担,但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尚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

“为促进商业大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协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应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完善,对居民购买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等给予适当税收减免优惠。通过税收杠杆鼓励居民更多购买商业保险,减轻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的需求压力,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参与此类业务的商业保险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或返还,保监会可以对参与此类业务的商业保险企业适当降低监管费标准。”杨超在提案中如是指出。

税率有望下降

无论这两项提案会否被正式立案研究,都将有助于这两大险种费率进一步下降。

“交强险本身受到的质疑较多,而它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外界对于其盈亏不甚明晰,如果商业车险费率能够下降,为什么交强险就要承受亏损,这又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对于财税部门而言,交强险每年数十亿的营业税,完全可以承担。”3月8日,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也表示。

不过对于杨超的提案,有业界人士分析指出,可能被采纳实施的难度较大。在上海一家商业健康险公司负责人看来,这份提案更像是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延伸,个人税延型养老险针对的是国家的养老险体系,对于个人购买该险种,可以税前免征所得税,并且快的话,也要今年才会实施,而商业大病险则针对的是医保体系的完善,即使要实施,也可能会通过单个地区或城市试点,然后再逐步推进,时间期限都会比较长。

“我们预计,这样的提案,未来会获得越来越多的保险业政协委员认同,并进而提交讨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已经试点有望,在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保险业为自己挣得税收优惠的条件也越来越充分,如果商业大病险能够获得税收优惠,我们预计这对于保险业来说,利好效应不亚于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推出。”对此,京华山一香港有限公司保险分析师夏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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