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晓平
外资中资财险公司面临零距离肉搏战。
此次将原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前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为:“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此次修改将可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中资保险公司扩展为所有保险公司。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今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目前车险保费占我国财险市场70%以上,而交强险业务又是车险业务的基础,消费者往往会在同一家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外资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受限交强险,也影响了开展商业车险业务。统计数据显示,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市场份额分别仅为0.2%、0.1%和0.1%。
分析认为,对外资财险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是对我国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承诺的落实。有关外资公司此前对媒体表示,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市场调研,期待相应细则出台,并将在遵循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择机开展车险业务。
交强险对近年来商业车险投保率的上升作出了积极贡献。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
市场人士分析,目前市场上的龙头保险公司由于具备强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但中小公司或受到较大冲击。但对消费者而言,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选择和服务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