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15日讯,市财政局消息,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福建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
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2017年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上述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300万元,是继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3月1日由3%降至2%、2016年5月1日由2%降至1.5%后,第三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从长远了看,企业是第一受益人,可以对员工少缴纳失业保险金额。对于之前多缴的部分还能够自行抵扣,对企业创新创业,稳定发展,减轻财务负担方面来说是有积极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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