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1199*缴费期限 |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身故保险金 | 1199元×缴费年度数 |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597元×缴费年度数 | 三、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