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3月9日讯:3月7日,家住宝鸡市渭滨区百合花城的杨大妈为医保的事烦心不已,因为她去年缴纳医保的时间超过了缴费期限,不得不自己承担医疗保险财政补贴部分,而且医保还被停了3个月不能正常使用。
杨大妈今年81岁,她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她因生病住院,老伴一直在医院陪护,而当时正值社区医疗保险缴纳期。“我们两个人都抽不开身,孩子都上班不在身边,这才错过了缴费时间。”杨大妈说。
直到今年1月5日出院后,她去缴纳两人的医疗保险,但被工作人员告知,缴费期限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杨大妈错过了正常缴费时间,因此除了150元/年的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外,本应由财政补贴的400元/年也需要个人承担。杨大妈共需要缴纳550元,而且医保停用3个月,在这期间看病不能享受报销。
虽然缴了费,但杨大妈依然觉得心里不能接受,她认为错过缴费期并非有意拖欠。她已经补交了钱,却依然不能享受医保,因为身体原因,隔三差五要住院,这些费用都要自己承担,杨大妈对此很是不解。
记者联系到渭滨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渭滨区城镇医保参保人数8万多人,每年从9月份开始,就在社区、银行等宣传社区医保缴纳,缴费为期4个月持续到年底。在缴费截止前,也会通过社区进行催缴,因此社区居民缴费时间很充足,而且可以由别人代缴费,不存在不知情或者时间紧张等问题。
像杨大妈这种情况,错过正常城镇医保缴费期限的,按照宝鸡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参保和续保居民未缴纳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不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且从实际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可享受保险待遇。这个在缴费系统中已经自动设置,无法人为进行改动。
在此建议社区居民,在为期4个月的医保缴费期内,如果个人时间受限,可委托他人代缴,不要因为超过缴费期而错过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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