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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贵阳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12-06-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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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贵阳市为解决土地征拨后农民老无所养问题将于明年起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此本文做出了相关报道和分析。

17日,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凡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必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生除外)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这是贵阳市解决土地征拨后农民老无所养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其中,政府补助部分,无论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的是哪类养老保险缴费方式,都按照新农保最高缴费档次(即800元)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缴费总额的60%,再乘以实际失地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助为7200元。

个人承担部分在征地时采取一次性补缴的办法缴清,费用从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抵缴时,由个人在参保交费时予以补足。

缴费标准分两种形式:选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按新农保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无论男女,年满60周岁,次月领取养老金;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次月领取养老金。

据介绍,为使贵阳市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向中老年农民倾斜,有关部门明确了在缴费年限上,从其年满16周岁起至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两年折算一年的方式确定补缴年限,折算后的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达不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由个人续保,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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