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补缴政策2020具体有哪些?
一、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职工社保补缴
1、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三、职工养老保险
1、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咋办?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权益,建议延长缴费。
以上就是今天文章的全部内容,主要介绍一下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具体要有哪些,掌握清楚了这些,大家以后如果想要补交申报也能心里有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