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是什么意思?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就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医保费用计算的基数。
目前我们国家现行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相反,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各地区之间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具体的缴费基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缴费基数一旦确定,一年内不能改变。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率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基数和比例仍执行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薪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
三、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个人负担的比例也不同: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四、一直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补缴自1999年5月以来至本人退休之月的医疗保险费,参加医疗保险。其1999年5月以前满足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补缴的年限合并计算。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或未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费、又未补足所差年限医疗保险费的,终止医疗保险关系。预计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在退休前任一年度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