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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保险怎么才能迁过来?

2012-06-07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对于现在人来说,很多人由于工作的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会产生生活地点的变动,这就产生的社保转移的情况,然而在我国的各个城市的社保水平时不一样的,那么当发生社保转移的时候该怎么解决这类问题呢?

本期权威解答嘉宾: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中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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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西区李先生问:我1957年下乡,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8年9月根据文件,补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2.8万元,但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时,需要补交25年的医疗保险费,这是为什么?

答:《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规定“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李先生在下乡期间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并且养老保险补缴是按个体身份一次性补缴的,也就无法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规定,李先生要交满25年医疗保险费,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大东区王女士问:我亲属本来应该今年退休,但养老保险拖欠两年,如果单位在1-2年内补齐,到那时退休可以吗?

答:根据规定“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的,其退休时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执行。因企业原因使退休人员未能按时领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

同时,还规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缓缴期内一次性补缴全额确有困难的,应将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本息的基数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齐,其余部分做出补缴计划”。王女士的亲属可根据上述规定,在补齐欠费后办理退休手续。

3.沈河区杨先生问: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请问第一次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有没有等待期?

答:根据沈劳社发〔2009〕43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或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4.沈河区方女士问:我现在住五爱街,养老保险是在外地办的,交费的时候,很麻烦,想知道怎么可以迁过来?

答:如果户口是沈阳市的,可以去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如果户口不在沈阳市,但是在沈阳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办理转移。

1.铁西区李先生问:我1957年下乡,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8年9月根据文件,补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2.8万元,但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时,需要补交25年的医疗保险费,这是为什么?

答:《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规定“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李先生在下乡期间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并且养老保险补缴是按个体身份一次性补缴的,也就无法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规定,李先生要交满25年医疗保险费,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大东区王女士问:我亲属本来应该今年退休,但养老保险拖欠两年,如果单位在1-2年内补齐,到那时退休可以吗?

答:根据规定“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的,其退休时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执行。因企业原因使退休人员未能按时领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

同时,还规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缓缴期内一次性补缴全额确有困难的,应将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本息的基数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齐,其余部分做出补缴计划”。王女士的亲属可根据上述规定,在补齐欠费后办理退休手续。

3.沈河区杨先生问: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请问第一次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有没有等待期?

答:根据沈劳社发〔2009〕43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或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4.沈河区方女士问:我现在住五爱街,养老保险是在外地办的,交费的时候,很麻烦,想知道怎么可以迁过来?

答:如果户口是沈阳市的,可以去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如果户口不在沈阳市,但是在沈阳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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