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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可跨省转移自己的医疗保险

2015-08-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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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不仅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该政策一旦实施的话,将解决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
  [摘要]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存在流动性大、需转移的特点,目前流动人员可跨省转移自己的医疗保险,这对于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和未来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保证,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文件,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

  三种医保可转换

  文件明确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退休医保待遇值得关注

  专家分析,由于医保是“保当期”,一般按月缴费,参保时享受待遇,停保后停止待遇,而个人账户从属性上也为个人所有,所以一般的转移操作问题不大。值得关注的是“退休医保待遇”。

  各地医保都有规定,参保人累计缴满一定年限,将来退休时可免费享受医保,通常来说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待遇要高于在职职工。如果今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可以异地转接接续,将使流动就业人员以往在异地的缴费年限在退休地得到认可,便于其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的缴费年限标准,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关系转移的这一消息,连专家学者也感到很惊讶。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申曙光表示,近几年国家对于社会保险关系的步子迈得很大,虽然现在有些东西可能还不成熟,但是“不管怎样,医保关系的转移是大方向。不能让社保关系成为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在他看来,医保关系的转移,最核心的是在各统筹区可以累计的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一旦解决,将破解流动人员的医保问题。“具体怎么转,还要看到条例才能明白”,但是其价值很大,即便不能一步到位,“先搞起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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