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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注意事项

2015-07-2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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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即将退休的南宁市参保市民尚不知晓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我市2004年1月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货币形式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如:李先生2004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至2005年12月,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因个人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李先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7年(前2年+后5年)。

温馨提示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在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二是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等之前的实际缴费年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为缴费年限;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是从其他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的参保职工已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五是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累计计算。
广西城乡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全区城乡居民即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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