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医保工作进行规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医保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须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长沙将全面落实缴费年限制度。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医保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须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由于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而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其补缴比例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补缴不建立个人账户,补缴到账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