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讯:从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率由0.5%下降至0.2%,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仍维持0.5%。也就是说,今后参保人员每月可少缴失业保险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负”。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1510元至13920元之间,个人缴费率从0.5%降至0.2%以后,参保人员每月少缴的失业保险费在4.53元至41.76元不等。失业保险缴费的个人缴费率下调,并不影响个人福利待遇。
据介绍,各地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具体比例是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确定。这是我市2013年以来,第二次下调个人缴费率。 2012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率单位缴纳部分从1%调整为0.5%,而该标准依然执行至今。2013年4月1日,为减轻参保人的负担,我市下调 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率至0.5%。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率也下调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率从0.9%调 整为0.5%,实施时间为一年。工伤保险缴费率的调整如下: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二类B 行业从1.125%调整为0.9%,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无需交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高 低与缴费率无关,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其缴费率的下调不影响职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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