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的1583元/月提高至1794元/月,上限从10905元/月提高至12195元/月。
据悉,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意味着每月掏的社保费多了。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1583元调至1794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1794-1583)×8%=16.8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44.31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1%)。
不过,由于社保缴费中用人单位承担了绝大部分费用,为了节省开支,许多企业想方设法降低缴费基数。在我市150万参保人员中,有超过40%的参保人按最低基数缴费。这样一来,单位的负担的确减轻了,但实际受损的是参保人员,其今后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待遇也将随之减少。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说,如因单位不如实申报造成职工缴费基数过低,或缴费月份不足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将于7月1日起执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