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牧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经阿克塞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近日正式试行。
为全面推进阿克塞县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城乡居民中既有牧民又有农民且比例较大的特殊情况,阿克塞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牧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牧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为形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牧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牧农民年老后的后顾之忧。
《办法》规定,牧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以上一年度全县牧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参保个人按照年度缴费基数的12%缴纳养老金,财政按照年度缴费基数的8%进行补贴;具有阿克塞县户籍,年满16岁的牧农民和城镇居民均可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而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人员不适用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