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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社保缴费基数404元

2012-02-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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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至3726元,北京农民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800元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今年各项社保缴费 基数将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由去年的3322元调整为3726元,上调了404元.同时,北京市和外埠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 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每月800元.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金额也依此确定.

各档缴费基数

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

缴费工资基数也相应上涨为3726元

以超过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的单位

缴费工资基数应调整为1117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单位

缴费工资基数应调整为260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单位

缴费工资基数应调整为223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单位

缴费工资基数应调整为1490元

个人委托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

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

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

非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个人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82.56元;

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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