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比例如下:
(厦门社保最低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3357*0.6=2014.2)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100元。)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4%;个人缴纳比例:2%;(以2010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厦门市已经建立政策创新机制,实现全面保障。在全国首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报销500元政策”,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
发生的基本药物费、一般诊疗费、常规检查项目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有效减轻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购药的医疗费负担,积极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在厦门率先建立了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参保人员与父母、配偶、子女通过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互助共济,从原先只“保个人”向“保家庭”的综合保障功能延伸,极大地减轻了自付医疗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