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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社局: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834.3元

2018-01-1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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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国家积极对社会基本保障进行完善和调整,促进社保覆盖更多人群。近日,南宁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将把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上调为2834.3,职工的社保将得到更大的完善,今后的生活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3日讯,11月21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社保缴费基数按新标准进行调整,月缴费基数最高14171.4元,最低2834.3元。养老保险方面,按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8%比例计算,个人最高缴1133.7元,最低缴226.7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通知,我区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中,需使用“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按年均56685元为依据。

据此,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本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4.3元;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171.4元。

据介绍,12月,南宁市将对参保单位及职工按新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1~11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去年,南宁市在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平均工资”时,按年均54983元为依据,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较去年有所提升。另外,今年个人月工资超出月缴费基数300%或低于月缴费基数60%的人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随缴费标准的提升而有所提升,在进行差额结算时将会被补扣差额部分社保费。

本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4.3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每月缴费283.5元,全年缴费3402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身份证在南宁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或者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进行柜面缴费,还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

由此可见,南宁市的基本社保相关政策一直在不断得到完善,南宁市民无论是企业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均能享受到完善的社保保障,对广大市民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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