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在职职工及用人单位按月应缴纳多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驻广州的省直企业在职工个人每月须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部分资金将全部划入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就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指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科项的月平均数。该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二、问:如何查询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使用情况:
(一)持医疗保险卡在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余额;
(二)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何一营业网点打印医保专用存折查询明细清单;
(三)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查询;
(四)登陆WWW.GZYB.NET查询。每月12日后查询划入医疗帐户的资金是否到帐。
三、问: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何使用?
答: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范围的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二)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三)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的费用。当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武汉市社保增员流程】,由参保人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专用于医疗消费,不能挪作他用。
四、问:入院、出院时要办理哪些医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可到广州市任何一间可提供医保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住院登记时,医疗保险知识,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情况,并为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人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
五、问:什么是基本医疗费用?
答: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三个目录”是指:
1、《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支付标准》;
2、《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3、《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六、问:什么是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答: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不用医院等级、不同人员类别,起付标准也不同。2005年7月起执行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