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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社保缴费申报 生育保险费率下调为0.7%

2016-05-10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6年社保缴费费率降低新规定,养老保险费率缴纳... <p></p>答:需要等到2016年6月,各省市自治区社保局会向社会公布新的缴费标准。<br />问:2016年单位缴纳社保比例值变啦,在EXCEL中,原来设... <p></p>答: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为20%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2% 医疗单位7% 工伤0.5% 生育 0.7% 各省执行比例以当地社保为主. 3200也就是正常缴纳,不存在上限的问题<br />问:社保新规定2016年最新 <p></p>答:不要要新规定,规定多了,把你想问的问题提出来就可以了,出个新规定大题目没人回答你。<br />

5月10日讯:昨日,导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今日(5月10日)开始启动。

昨日,市地税部门特地梳理了今年申报工作的几个变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与往年不同,申报结束时间提前了,申报者必须在6月1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截止日提前6月19日结束申报工作

据介绍,今年7月地税部门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应用系统,6月20日起地税社保系统将全面停机,开展缴费基数结转和系统迁移工作。

因此,本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相应提前到2016年6月19日结束,所以,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地税网站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尽早申报。

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次日起生效。因此,6月20日至7月7日地税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增员应及时到地税窗口办理增员报备,避免影响工伤保险等社保待遇的享受。

需指出的是,在岗职工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口径,用人单位无需等待全市社平工资公布后再申报,避免集中申报导致网络堵塞而申报不成功。同时,对于已申报的数据,务必要确认是否成功。

未按规定申报以上年度缴费基数110%确定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说,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以独立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其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6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此外,生育保险费率有下调。2016年7月起,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从之前的0.8%下调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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