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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2016-06-2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上海买的社保转到安徽蚌埠市每年须缴纳多少钱 <p></p>答:那就根据安徽的社保缴纳比例来进行的,安徽社保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br />问:安徽蚌埠2013年社保最低工资基数 <p></p>答:1200!谢谢<br />问:2008年 社保缴费基数 <p></p>答:按现行政策规定,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分三类行业,分别是0.6%、1.1%、2%,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 基数和各地的基本工资挂钩。<br />

6月27日讯:近期,省统计部门发布了2015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依照全省统一标准,今年7月起,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4244元/月及2849元/月。

依照最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费率,企业社保五项费率分别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9%,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0.2%-1.9%之间,生育保险0.5%。职工社保费率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974元/人,折成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849元/月)计算,7月1日起,企业最低应承担职工月人均社会保险费用为836.82元(工伤保险费率按照0.5%计算),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05.15元,大病救助金的缴费金额也相应的调整为16.6元/月。

此外,今年7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低档缴费人均标准调整为每月570元/人,高档缴费人均标准为每月950元/人,医保缴费人均标准调整为每月187.6元/人。

“1996年我省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每年都按相应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负责人介绍,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确定其上、下限金额。目前,我市有参保职工约35.5万人,除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及低于基准数60%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为其缴费,大部分员工,单位应以其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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